馆长工作职责
规章制度
发布时间:2019-11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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馆长工作职责

一、主持档案馆(校史馆)的全面工作。

二、负责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、法令、方针、政策,组织编制档案馆(校史馆)工作计划及发展规划,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等,组织对档案(校史)工作进行总结、检查等。

三、主持召开馆务会议及全馆政治、业务等学习活动。

四、组织档案鉴定,审查档案的保管期限及过期档案的销毁。

五、组织开展档案的数字化工作,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。

六、组织开展档案(校史)的宣传、展示、编研、开发利用等工作。

七、负责筹划校史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校史陈列馆内容的完善、更新等工作。

八、组织参加全国及全省有关档案(校史)工作的学习培训及档案学会的有关活动。

九、组织制定全馆经费预算,审签经费支出、报销等财务事项。

十、严格执行国家、省(市)以及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。

十一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