档案馆(校史馆)工作职责
规章制度
发布时间:2019-11-10
浏览次数:593
档案馆(校史馆)工作职责


档案馆(校史馆)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,负责展示学校成果,保存和利用学校档案。其工作职责主要如下:
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、贵州省及本校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、法令、方针、政策。

二、负责集中管理学校各类档案(校史),统筹规划全校档案(校史)工作。

三、做好全校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、保护等工作;校史资料收集、整理及宣传报道等工作。

四、开展档案(校史)的利用、统计、编研等工作。

五、做好档案(校史)数字化工作,实现档案(校史)的现代化管理。

六、负责档案(校史)工作人员队伍建设,全校专(兼)职档案工作人员业务培训,各单位立卷归档工作的监督、检查和指导等。负责校史解说人员的选择、培训等工作。

七、负责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组织网络,规范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等工作。

八、做好档案(校史)的宣传、展示、编撰等工作。

九、负责校史馆的对外参观,并做好安排、接待等工作。

十、严格执行国家、省(市)以及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。

十一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