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馆长工作职责
规章制度
发布时间:2019-11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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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馆长工作职责

一、协助馆长做好日常管理工作,馆长不在时代理馆长主持工作。

二、协助馆长做好馆员的思想、政治、安全等工作。

三、协助馆长分管馆内业务或行政工作,并检查、指导分管工作。

四、组织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及档案库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。

五、组织定期检查各类档案的收集、鉴别、整理、编目、建帐、保管、转递等工作。

六、组织落实档案的鉴定,初步审查档案的保管期限及过期档案的销毁。

七、组织落实档案的数字化工作,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。

八、组织落实档案(校史)的宣传、展示、编研以及开发利用等工作。

九、组织落实校史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校史陈列馆内容的完善、更新等工作。

十、负责做好校史陈列馆的接待、解说等工作。

十一、组织制定、修订并落实有关档案(校史)工作的规章制度。

十二、严格执行国家、省(市)以及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。

十三、完成馆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