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。
二、热爱档案(校史)工作,努力钻研业务,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。
三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主动、热情做好咨询、参观、接待等工作。
四、认真做好档案的接收、分类、鉴别、整理、编目、转递、保管、利用、统计等工作;校史资料的收集、整理及宣传报道等工作。
五、做好学校各单位档案业务的监督、检查、指导。
六、积极开展档案(校史)的编研工作。
七、积极参加档案(校史)学术研究,不断提高业务水平。
八、积极开发利用档案(校史)信息资源,做好档案查(借)阅和催还工作。
九、做好校史讲解员的选聘、培训及解说等工作,校史讲解员应用语规范,熟悉陈列馆内容。
十、档案人员应定期做好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。
十一、做好档案库房及校史陈列室的管理和各种仪器设备的维护、使用。
十二、应遵纪守法,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。
十三、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并提出合理化建议。
十四、严格执行国家、省(市)以及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。
十五、按时完成学校及馆内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