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研室工作职责
规章制度
发布时间:2019-11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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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研室工作职责

一、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等。

二、负责制定编研室的各项规章制度,规范编研室的各项工作。

三、负责制定并实施编研室的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、经费预算决算等。

四、围绕学校及社会发展,并结合本馆实际,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,充分发挥编研室的宣传教育职能。

五、负责声像档案、实物档案的接收(征集)、整理、审核和编目、管理。

六、负责本馆活动的拍摄、宣传报道、月报、工作简报、年鉴等工作。

七、参与综合档案室档案审核、业务指导,馆藏档案整理、数字化工作。

八、参与综合档案、人事档案系统管理,电子档案的接收,保管电子档案。

九、提供利用实物、声像档案,参与人事档案、综合档案提供利用工作,参与校史研究或校史馆参观接待工作。

十、参与、配合馆内的各项活动。

十一、严格执行国家、省(市)以及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。

十二、完上级部门和馆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