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问责任制

发布者:黄凯发布时间:2019-11-10浏览次数:260

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馆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率,保证服务质量,提高用户满意度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有关人员来馆、来电办事、咨询等,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。

二、首问责任人要使用文明、规范用语热情接待,并做到耐心听讲,认真受理,服务周到。

三、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,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,不能及时办理的应耐心说明原因;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,首问责任人要向对方明确告知承办科室或承办人。若不属于本馆业务范围的,首问责任人也要耐心解释并指导用户到相关部门办理。

四、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,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具体落实。对用户提出的问题或要求,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(权)范围的事,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用户满意的答复。

五、采用电话等方式反映情况或举报的,第一个接待人为首问责任人,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人的姓名、联系电话、反映内容等登记在册。属于本人或本单位业务范围的,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并办理;属于其他单位业务范围的,应将有关单位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告知来电人。所有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热情礼貌,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。

六、对投诉、举报本单位事项的,应热情接待,耐心听取他们的陈述,认真受理并做好记录。对投诉、举报由其他单位、部门经手办理事项的,也应认真做好登记工作,并主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,让用户满意。

七、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办法

1、首问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,予以谈话告诫。

2、首问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用户产生不良后果的,一经查实,给予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的,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
八、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依据

1、对“责任要求”的执行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。

2、群众的投诉信函(举报电话)、反馈意见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