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工培训制度
规章制度
发布时间:2019-11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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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培训制度

  

为了使本馆人员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对档案(校史)工作的新要求,特制定本职工培训制度。

一、学习培训方法

1.岗位实习

所有新进人员均先到相关部室实习5—10天,在熟悉全馆工作的基础上,根据个人专业、特长以及意向,分配到相应岗位工作,并实行一岗多责。

2.学习培训

2.1校内(馆内)学习培训

培训方式主要采取集中自学、馆内自办专题培训(如兰台讲堂,业务骨干、青年人自行选择擅长专题举办讲座)或聘请相关专家来馆培训等方式进行,馆内每学期开展1—2次业务学习或培训;凡学校有关培训均派出相关人员参加。

2.2外出参会或培训

结合本馆实际选派人员参加国内举办的相关专题培训以及国内、地区性档案(校史)工作会议,力争3—5年全馆所有人员轮训一次(馆内校内培训除外)。

3.轮岗培训

根据工作需要,适时对个别人员进行轮岗培训。

二、培训效果

以结业证、合格证、参会汇报、调研报告、论文、科研课题或改进工作等体现,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改进培训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