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大学实物档案管理办法(试行)(2023年修订)
规章制度
发布时间:2023-09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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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大学实物档案管理办法(试行)(2023年修订)
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  为加强学校实物档案的收集、管理,更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及其实施办法、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《贵州大学档案工作条例》《贵州大学档案工作立卷规范》等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本办法所称实物档案,是指以物质实体为载体,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对外服务、社会交往、校园生活等活动中形成的,能够反映学校发展历史面貌,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特定物品及其配套的声像、文字材料;学校根据情况征集、征购的文物、文献、陈列品等及其配套的声像、文字材料。

 

第二章   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

第三条  学校对实物档案实行“集中管理、分级保管”的原则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将档案损坏、私存或转送他人。

第四条  档案馆(校史馆)是实物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,负责做好馆藏档案的保护管理、陈列利用和进馆档案的接收、管理;负责组织对全校实物档案的登记、归档、统计、检查和业务指导等管理工作。

第五条  学校各单位是实物档案的归档部门和二级管理单位,负责按要求做好应向档案馆(校史馆)移交的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工作;负责本单位所管实物档案的接收、登记、保管、建账统计、维护利用等工作,并按要求及时向档案馆(校史馆)登记备案。

 

第三章  归档范围

第六条  归档范围和分类

根据学校实物档案的内容构成和形成特点,实物档案的归档范围和分类如下:

(一)文物、校史(SW11)

1. 经国家、省、市、区等认定过的文物;搬迁校区仪器设备,能够反映学校教学、科研等活动的有保存价值的报废仪器设备等。

2. 反映记录学校发展历史轨迹、历史面貌的建筑、碑石、牌匾等。

3. 学校历史上不同时期的各类证件、票据等。

4. 与学校或学校重大事件有关的书信、文件、名录、宣传资料等。

5. 学校历史上教师教学、科研等活动中产生的教案、讲义,教师代表性的著作、教材,名人日记、手稿、书信、印信等。

6. 学校及合并院校不同历史时期的徽章、印信等。

7. 其他与学校历史有关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类实物。

(二)荣誉类(SW12)

学校各单位及师生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、奖状,荣誉册、光荣册,奖杯,奖章,奖牌、匾,锦旗及其他。

(三)纪念品、礼品等类(SW13)

校庆、校际交流、外事活动等重要社会交往活动中形成或获赠的纪念品、礼品等,如纪念杯、盘、章,纪念册,字画、题词、题字,雕塑,花瓶,产品、样品及其他(如票证、笔筒、旗等其他纪念品)。

(四)印信类(SW14)

学校及各单位在各历史时期使用过的,由于机构变更、撤消、合并或老旧等原因,现已废止的印章,院、校长签名章等。

(五)其他(SW15)

其他与学校有关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类实物。

第七条  学校各类实物档案原则上由档案馆(校史馆)集中统一保管。不便于移动或馆藏的实物档案,或二级单位建有专门陈列室(馆、柜)管理且条件更有利于实物档案保管、维护的,经向档案馆报备登记后,由二级单位负责保管。

所有实物档案(含二级单位保管的实物档案)均应按要求向档案馆(校史馆)进行逻辑归档,即电子归档。

 

第四章  档案整理与归档

第八条  档案收集与整理

(一)凡是学校及各单位形成、获得、接受或者征集(购)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实物档案均应收集齐全,整理归档。

(二)归档的实物档案应保持整洁、无破损,可按照实物的特性进行整理、修裱、清理,但不能损伤档案或对档案造成不良影响。

(三)实物档案按《贵州大学实物档案分类表》(见附件1)中的分类按件进行整理,一物一件,一件一号一条目。不同年度、不同类别的档案,分别从1开始编制流水件号。

(四)实物档案一般需附相应文件、文字说明等,如印章需附印章的启用文件、停用文件,校史、文物、纪念品、礼品等应附其介绍、背景信息等文字说明。整理时,实物档案所附文件、文字说明等,应与对应的实物档案一起作为1件,不单独分件。

(五)实物档案的归档电子文件一般为实物档案的扫描件或实物拍摄照片,其中立体实物档案,应为立体扫描或多角度照片。整理时,须做好相应电子文件的采集或拍摄。移交的电子文件要端正、清晰,不歪不扭,电子照片格式为JPG(或PNG,TIF),不低于3MB或300dpi。实物档案归档电子文件与对应的实物档案、相应文件、文字说明为1件,不单独分件。

(六)因实物档案载体的特异性,在整理时,可将归档章盖在文字说明等纸质档案右上角,档案录入审核后按项填写归档章内容。

第九条  编目与系统录入

(一)不论是移交学校档案馆(校史馆)集中管理,还是由二级管理单位自行管理的实物档案,均须按类别分别编制目录,并按要求录入档案管理系统、提交审核、逻辑归档。

(二)录入系统时,须按要求逐项录入、上传。其中,实物档案的扫描件或照片、所附文件、文字说明等,应作为实物档案电子件归档。实物档案与其他综合档案、声像档案等有关联的,应建立该实物档案与其他档案间的互见号。注:互见号是指与本件实物档案相关的其他载体档案的档号,如声像档案、文书档案的档号等。

第十条  归档要求和时间

(一)每年常规产生且体积较小、容易保存的实物档案,于次年5月31日前归档;其他实物档案,可按季度归档或随时归档。

(二)录入审核过关后,按照管理级别,应向档案馆(校史馆)移交的,须将实物档案及其文字说明、档案目录(从档案管理系统打印一式三份)等一起向档案馆归档;印信类实物档案归档时,还应附印模一式两份。二级单位自己管理的实物档案,须提交不向档案馆移交的文字说明、档案备案表、档案清册等。

(三)进馆档案,在经档案馆(校史馆)验收核对后,双方在档案目录上签字,各持一份备查。

 

第五章  档案保管与保护

第十一条  建立实物档案管理台账。各二级管理单位须建立本单位管理的实物档案台账,及时更新台账并向档案馆报备;档案馆要建立全校实物档案台账,做好所管实物档案台账管理及各单位台账的汇总管理。

第十二条  实物档案一般应专库或专柜陈列保管。库房或陈列室要定期进行检查、核对,保持整洁,做到防火、防潮、防尘、防鼠、防盗、防光、防虫、防水,确保实物档案完好无损。

第十三条  入库档案,应按一定的排列顺序进行排架,便于查找利用;入库但不能入柜入架的档案,应做好防护、标记工作。存放于陈列室(柜)的档案,应做到档案与标识一一对应,展陈美观,便于展示参观。

第十四条  无法入库或在室外展陈的实物档案,管理单位应根据档案的特性采取相应保护措施,做好档案的保管维护工作,履行定期检查制度,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。

 

第六章  档案利用

第十五条  实物档案是学校档案和文化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学校发展变化的历史见证,具有较高的保存和利用价值及良好的社会教育功能,应根据情况善加利用。

第十六条  档案馆(校史馆)和各二级管理单位须做好实物档案的宣传、利用工作,并视情况开展实物档案库房、专题展室(厅)、陈列室等的对外开放工作。

第十七条  利用实物档案,必须根据档案类别和使用权限办理相应的审批登记手续。档案馆(校史馆)馆藏的实物档案,以利用档案照片或到馆利用为主,原则上不外借。如展出需要或特殊情况确需外借时,须按下列要求办理。

(一)须提交出借申请,说明情况,经档案馆(校史馆)审批后,方能借出。此外,特殊情况下,还须取得归档单位或档案所有人的同意;校外出借的,还须经由主管校领导审批。

(二)借出单位须签订实物档案出借协议,协议书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。

第十八条  归还实物档案时,应仔细进行检查清点,核查无误后方可上架或签字注销、入库。

第十九条  校内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实物档案作展出、宣传及开发利用、编制衍生品等时,均须注明档案出处。

 

第七章 其他

第二十条  学校各单位应提高实物档案归档意识,认真落实实物档案备案登记制度,如若发现漏登、错登等情况,应及时补正。

第二十一条 学校欢迎和鼓励师生员工、校友等将属于个人所有的实物档案向学校档案馆捐赠。

第二十二条 对有逾期不归还或遗失、损坏档案的,应立即向主管校领导报告,并按相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。

第二十三条 对因责任事故造成学校实物档案损坏和丢失的,应负责赔偿,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;对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,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 

第八章  附则

第二十四条  本办法由学校档案馆(校史馆)负责修订或解释。

第二十五条  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附件1:

贵州大学实物档案分类表

序号

分类号

内容

归档单位

备注

1

SW11(文物、校史)

SW11-1

文物、搬迁校区及报废仪器设备等

学校各单位或个人

可联系档案馆直接移交或捐赠

2

SW11-2

建筑碑石、牌匾等

3

SW11-3

证件、票据

4

SW11-4

书信、文件、名录、宣传资料等

5

SW11-5

教案、讲义、手稿、书籍

6

SW11-6

徽章

7

SW11-7

其他

8

SW12

(荣誉类)

SW12-1

荣誉证书、奖状

学校各单位或个人

 

9

SW12-2

荣誉册、光荣册

10

SW12-3

奖杯

11

SW12-4

奖章

12

SW12-5

奖牌、匾

13

SW12-6

锦旗

14

SW12-7

其他

15

SW13

(纪念品、礼品类)

SW13-1

纪念杯、盘、章

学校各单位,校办、对外合作处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为重点归档单位

 

16

SW13-2

纪念册

17

SW13-3

字画、题词、题字

18

SW13-4

雕塑

 

19

SW13-5

花瓶

20

SW13-6

产品、样品

21

SW13-7

票证、笔筒、旗等其他纪念品

22

SW14

(印信类)

SW14

印章、印模、徽标等

学校各单位,校办为重点归档单位

 

23

SW15

(其他类)

SW15

其他与学校有关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类实物

学校各单位或个人